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共享理念旨在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包容发展。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享城市,理应成为我国全面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突破口和战略选择。
共享城市是什么?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陶希东近日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共享城市是建立在共享经济、共享社会基础上的一种城市高级发展形态。一座真正的共享城市,应该具有四个要素及特征。
一是具有以创新为引领、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共享经济体系。共享经济是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中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狭义来讲,共享经济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商业模式。其运作过程主要依靠第三方互联网交易平台,把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直接链接、撮合交易、低成本共享物品和服务,在去中介化和再中介化的过程中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当今世界,优步和Airbnb是全球共享经济发展的两大龙头,取得了超常规发展,这两家成立不到10年的企业,当前估值已经分别达到510亿美元和255亿美元。根据统计,2014年全球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为150亿美元,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达到335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6%。
二是具有以共享城市公共空间为主的共享社会体系。城市的本质,是一个人口高度集聚的巨大公共空间,而政府能否将更多的闲置空间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向市民开放,提升市民、社会组织享用的公共空间的数量和质量,是共享城市的基本要求和社会特征。
这些共享设施主要包括分布在不同城市层面(市、区、社区、居住小区)的公共绿地、公园、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免费或低偿使用的公共设施。同时,还包括为社会组织提供帮助的社会孵化器、为初期创业者群体提供的众创空间、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信息的共享虚拟网络平台、为贫困群体提供帮助的社会慈善平台和社会互助体系等,都是共享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具有以提升民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主的共享福利保障体系。真正的共享城市,实现了让所有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都能分享到城市经济增长带来的实惠和好处,社会差距缩小,民众可获得的社会福祉增加,社会心态趋于理性、平和,社会开放度、包容度明显提升。
四是具有以促进资源共享为导向的跨界合作制度体系。不管是共享经济,还是共享空间的建构,都不是依靠单一部门推动、自动产生的无序行为,需要一套完备的共享型政策和制度体系加以支撑和保障,包括有助于推动共享社会发展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治理架构、金融、法律、税收、土地、大数据、监管方式、收入分配等领域。可以说,共享城市的本质,是对政府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的综合创新与深化改革,通过跨界治理的新型制度安排,运用政府、社会、企业、市民的多元主体力量,多方参与,协同建设。
建设共享城市要做些什么?
从全球共享型经济模式发展的大趋势来看,我国特大城市一味扩大城市空间、扩大产品生产量的发展模式已经过时,急需转变思维,开创共享经济新模式,打造共享城市,重新配置更多闲置资源,提高城市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的共享、包容与和谐。
由此,陶希东研究员提出,建设共享城市规划要先行,制定“共享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需站在更高、更宽广的立场出发,制定互惠互利的共享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对共享城市的原则、目标、项目等作出统筹安排,为有序推动共享城市建设提供战略指引。
其次,加快制定共享城市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共享城市条例、共享城市建设实施办法、共享城市投资促进法等,为推动城市共享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第三,大力发展现代共享经济体系。在努力发展现有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服务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互联网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和人才优势,努力搭建各类极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新型共享经济平台,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居民把自己闲置或多余的物品(住房、交通工具、衣服、书籍、家具、日常用品等),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互换、互帮互助,让更多的人获得符合自己需求和能力的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实现各得其所,让更多民众分享城市特有的资源配置功能。
最后,还要加大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对城市内部的闲置空间资源进行再开发利用,为广大市民提供包括公园、绿地、河岸、广场、游乐场、艺术场所、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在内的更多公共空间,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市民开放闲置空间和资源,让市民共享城市多元空间的魅力。
有哪些共享城市案例和经验可以借鉴?
首尔共享城市(Sharing City)计划
首尔市2012年9月20日宣布“首尔共享城市“宣言,并发表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共享事业和共享城市基础建设及扩大政策为内容的“首尔共享城市推进计划”。“首尔共享城市”的基本政策方向是以私营部门为中心发掘并实践共享领域,首尔市则帮助打造共享城市的基础,促进并支援私营共享活动。
为共享城市奠基础
首先,为奠基促进分享的基础,并为支援共享团体、共享企业提供法律依据,2012年12月31日首尔市制定公布了“首尔市共享促进条例”。条例主要包括公共资源的共享原则宣言,“共享团体”“共享企业”指定及行政、财政支援,“共享促进委员会”设置等内容。
此外,首尔市于2013年6月26日开设了“首尔共享枢纽”(),将共享相关信息和共享平台信息汇聚在了一起。通过“首尔共享枢纽”,市民只需搜索“共享城市”一词,就可以轻松找到共享相关信息和共享平台,市民参与共享活动也变得更加容易。除此之外,首尔共享枢纽还与国内外共享相关团体、企业、媒体及社会各领域信息,形成网络,发挥着联系各机构的支持作用。
支援“共享团体”和“共享企业”
首尔市为提高市民对私营共享团体、共享企业的信任度,放心参与共享活动,实施“共享团体、共享企业指定制度”,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团体和机关指定为“共享团体”及“共享企业”。截至2013年12月,已指定37个团体及企业为“共享团体”及“共享企业”,赋予他们共享城市BI(Brand Identity)使用权,并支援在市民中开展宣传活动,同时推进与首尔市相关部门的合作事业。
此外,为促进共享经济的相关创业活动,首尔市与创业支援项目相联系,面向以共享经济为创业项目的预创业者支援了办公空间、咨询和活动经费等。(支援约20个创业企业)
首尔共享城市主要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