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湖螃蟹,产于省级自然保护区、皖北最大的无污染淡水湖泊——沱湖。明朝,五河沱湖就有螃蟹养殖的记载。1973年,五河县政府开始在沱湖试放蟹苗。沱湖螃蟹因具有“青背、白肚、金爪、褐螯、体壮、肉质细腻、黄满膏腴、煮后呈鲜红色、口味鲜甜”的特点而闻名遐迩,并已通过国家绿色食品检测,获“安徽省名牌农产品”、“绿色食品(A级)”“蚌埠市名优农产品”“中国十大名蟹”等多项殊荣,2009年12月,沱湖螃蟹成功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螃蟹产量每年达数百万斤,畅销周边市场和上海、南京、广州等大中城市及港澳地区,并远销东南亚及欧美等地。根据《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五河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季节性候鸟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渔区;保护区的实验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1日为沱湖候鸟越冬保护期。第二十五条 五河县农委应当编制发布自然保护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养殖区域应严格控制在实验区内,养殖面积应严格控制在沱湖水域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应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控制沱湖水产养殖规模和范围。”综上,我行咨询,沱湖虽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但在五河县农委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水产养殖及销售应该可以认定为合规吗?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