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湛江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市建立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格局和良好发展态势,培育创建2个以上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举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特色教育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
集团化办学将以优质品牌学校或者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核心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激发各成员校办学活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集团内各成员校同步、均衡、特色发展。
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
以优质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支持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组建县域内的教育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优质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教育集团。各县(市、区)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原则,因地制宜地将若干所中小学(幼儿园)组成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学区。
推动跨区域集团化办学。鼓励各县(市、区)之间、市属学校与县(市、区)学校之间广泛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办学合作,组建跨县(市、区)的教育集团。
一个教育集团覆盖学生不超过1.5万人。防止因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及简单化贴牌管理等负面影响,避免优质教育资源稀释。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5万人。
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
合作周期不超过6年。以本市优质学校为核心校成立教育集团,须经核心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集团内核心校与成员校应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
严禁“掐尖”招生。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办学行为,严禁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
教师轮岗,资源共享。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组织教师在各成员校之间流动,推动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机制,整体提升德智体美劳以及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水平。
目前,《意见》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12月2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和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整理】刘梓薇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作者】 刘梓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