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绿色食品紫番薯种植合同 甲方: 文登市远峰果蔬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王建江 乙方: 文登市远峰果蔬专业合作社 社员:兹经甲、 已双方协商, 就绿色食品紫番薯种植回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在 2011 年 4 月 5 日至 6 月 30 日提供种苗, 乙方按每棵 0.08 元的价格交付给甲方, 乙方所欠苗款, 在紫番薯回收时扣除。 二、 为确保甲方种植面积的落实, 乙方须交押金每亩 100 元, 乙方所交押金不退, 等回收后结算紫番薯款时兑除。 三、 乙方给甲方种植绿色食品紫番薯亩,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具体要求种植。 甲方每亩供苗 2500 株给乙方。 四、 甲方负责供应无公害的化肥, 每亩 2 包, 并负责整个种植过程的技术指导(栽培技术要点)。 五、 甲方在回收乙方绿色食品紫番薯时, 乙方所送交的紫番薯必须和甲方所提供的种苗相符, 收购价格一两以上每市斤 0· 60 元计算。 六、 乙方上紫番薯不得少于本地区正常平均亩产数, 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 回收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乙方所交送的紫番薯必须晾干皮, 刨断不超过 6%, 正常去土杂质 6%, 病烂地瓜不收(土杂质太多另行协商), 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收购,收购时间按发苗时间从 10 月 1 日至 11 月 20 日。 八、 付款时间: 甲方在紫番薯装车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紫番薯款。 九、 乙方所种植紫番薯不许私自留取和外卖。 十、 甲、 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后生效。 十一、 如任何一方违约, 包赔对方损失每亩 500。 00 元。 十二、 其它未尽事宜, 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甲方: 文登市远峰果蔬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王建江 电话 8647999 乙方: 文登市远峰果蔬专业合作社 社员:地址: 电话:签字日期: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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