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谐办案,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拒的行为越来越少。但与此同时,当事人采用躲避、上访、哭闹、拒不签字等“冷”方式对抗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影响纪检监察部门正常查办案件。如何应对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冷”抗拒行为,有效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成为新时期乡镇纪检监察部门亟需解决的新问题。

一、当事人“冷”抗拒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采用逃避方式软性对抗查办案件工作。部分当事人采用关门、出差、关机等方式逃避纪检监察部门正常监管。特别是在专项行动和定向监测期间,他们为躲避调查签字,往往选择暂时性关门、店,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出差”、关机等方式软性对抗纪检监察部门正常办案。

(二)拒不配合纪检监察干部调查取证。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拒不配合,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纪检监察干部在制作“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时,当事人拒绝签字、拒不回答等。

(三)上访、举报、投诉纪检监察干部。一是向业务上级投诉纪检监察干部。部分当事人在纪检监察干部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到纪检监察干部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上访、告状、无理取闹,干扰纪检监察干部正常办案。二是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丑化纪检监察干部。部分当事人利用广大媒体舆论的同情心理,歪曲事实后向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大众媒体举报纪检监察干部,希望借助媒体舆论给纪检监察干部施加巨大压力而免于处罚处分。

(四)以哭闹、甚至自残等方式抗拒调查取证。部分当事人在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过程中采用哭闹、撒泼、甚至自残等方式阻碍办案。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违法违纪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后,个别当事人及其亲属以哭闹、甚至以自残等方式要挟纪检监察干部,抗拒处罚决定执行。

二、“冷”抗拒现象的危害

(一)激化社会矛盾。当事人采用各种“冷”方式抗拒办案,部分当事人为达到免于处罚的目的,恶意投诉、无理上访,混淆是非,对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及纪检监察干部施加压力,使得一些案件一时无法处结,矛盾纠纷无法及时有效化解。

(二)干扰查办案进程。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当事人哭闹、甚至有自残或有此倾向的,本着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干部往往不得不暂停采取强制措施,转而进行迂回劝说工作。这样一来,一方面查办案件期限被迫无限期拖延,另一方面,当事人往往会产生“纪检怕我”的念头,动辄以死伤相威胁,查办案件工作极易陷入被动。

(三)恶化查办案件环境。在乡镇,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有着较强的攀比、效仿心理。个别当事人采用“冷”方式抗拒取得成效后,极易被其他相对人效仿,使得纪检监察部门整体查办案件环境严重恶化,乡镇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越来越难。

(四)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广大群众不明真相,出于朴素的传统道德观,往往对采用上访、甚至自残等“冷”手段威胁纪检监察干部的当事人下意识地产生同情,对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滋生反感,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对外形象的树立。

(五)动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目前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风险防范制度还不够健全,乡镇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依法独立办案的权力会受到不明真相的外界权力的干涉。某些当事人抓住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怕出事”、“怕丢饭碗”的心理,以“冷”抗拒相威胁。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承受案多人少压力大的同时,还要疲于应付来自当事人的精神要挟,长此以往,难免产生厌倦心理,希望调离岗位,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三、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当事人“冷”抗拒的建议

(一)实行综合治理。对重大、疑难、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违法违纪案件,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和有关查办案件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逐步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查办案件艺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应进一步优化查办案件模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讲究查办案件艺术,尽量消除不必要的查办案件干扰,保证查办案件行为的顺利进行。同时,业务上级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查办案件座谈会,纪检监察干部互相交流查办案件的有效经验,有效化解各类查办案件矛盾。

(三)加强宣传引导。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通过“普法下乡”、媒体宣传、走访座谈等渠道加强对广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帮助其逐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纪守法。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切实鄙弃“冷”抗拒行为。

(四)强化保障机制。建议探索建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安全保障机制,具体包括查办案件责任评估制度、惩戒制度等,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查办案件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责任,由独立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科学评估,切实避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错误的责任追究,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尽量消除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安全指数。

作者单位系湖南资兴七里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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