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枫桥经验心得体会

一种办法解决一件事情叫方法,一种办法解决一片类似问题叫经验,经验成熟形成制度,指导类似问题解决。犹如枫桥经验、马善祥“老马工作法”为解决同类问题提供了借鉴、方法,甚至是基本思路、基本程序。经过实践检验并不断丰富的正确的经验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基层治理,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好好学习,并在实践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加以丰富。

一、什么是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2013年10月,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二、我们到底要学习枫桥经验的什么

追溯枫桥经验的渊源主要有三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枫桥经验”显然很早以前就成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法宝。

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质就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与时俱进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就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方面呈现新需求。与时俱进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就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支撑,努力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三、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枫桥经验有什么作用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

二是坚持以善治为目标,推动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统治偏重于单一权威自上而下的强制、命令、服从,而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管理,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现代治理因素,其核心内涵之一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即强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及共治。只有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才能真正实现善治。

三是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构建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面能量在网上聚合,努力使社会治理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单纯部门监管向社会协同转变。

四、作为检察干警如何践行好枫桥经验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理念、机制、方法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芒康、法治芒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党建引领的要求,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为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根本保证。

三是检察群众路线。牢记人民是最好的老师、群众是最大的力量源泉,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一方面,鼓励发挥好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用公序良俗的力量规范社会行为,促进善治;另一方面,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加大法治宣传,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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