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越是进入高速期,社会矛盾也越是进入高发期,基层社会治理难度在加大,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的成效。

严守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律底线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障是坚持党的领导,基层社会治理也必须坚持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良法善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立法、执法、监督和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现代化法治建设。当前很多社会热点问题都是基层社会的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或偶发事件等,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发酵为重大社会事件。因此需要加强社会治理的法治思维,在执法之前想到是否合规合法、程序是否正义、公民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切实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不断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依法执法能力。基层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层级。各基层需要学习“枫桥经验”,化解矛盾于无形之中,确保把小矛盾、小纠纷化解在基层。当前基层执法需要确保把“黑天鹅”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治理是依法治国的“最后一公里”。对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而言,要重心下移,尽可能地“简政放权”,尽可能地“放管服”,将尽可能多的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支持和发展基层法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推进多方面、多层次、全过程、全链条的防治,不断减少和消除产生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大限度构筑全面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充分重视并强化各层各级的法治政府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基层工作中,更需要法治思维,在面对多种多样的基层问题中,基层法治工作更需要从理论上的“依法治国”转入动态的法治工作。

在基层矛盾处理过程中,需要让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基层执法过程中,需要公平公正、合法公开;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要做到公正执法;基层需要有矛盾调解机制和相应的法律援助途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更需要保护广大群众的基本利益,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要求,针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切实优化干群沟通协商机制,加快完善弱势群体的救济救助机制。特别是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错综复杂,基层治理形势日益复杂,涉疫的新问题、新矛盾、新冲突日益频发,更需要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及时预判研判复杂、敏感、矛盾纠纷事件,加强普法守法教育,让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真正做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

(作者为扬州大学苏中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编辑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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