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理事项指南

办理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残联〔2021〕 16 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3)已在省直或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4)在集中申报期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

申请资料:

(1)初次申请或变更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首页、本人页);(2)每次集中申报时须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直的残疾人需提供《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参照《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网上自助打印操作》)。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对象本人持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填写《社保补贴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和资料后,在《社保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送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社保关系不在申报区的补贴对象的社保缴费情况及是否领取60%补贴情况由该补贴对象社保关系所在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机构)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养老关系在省直的补贴对象需审核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及缴费年限满10年的情况;(3)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补贴对象的残疾人证并在《社保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汇总后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并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

江岸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2713055;

江汉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85511776;

硚口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83780335;

汉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84770230;

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88871365;

青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68865790;

洪山区残疾人社会就业服务中心 87390015;

东西湖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83386221;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4855036;

蔡甸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84902075;

江夏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87951409;

黄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85938023;

新洲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86918942;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残联办公室 65526028;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残联办公室 866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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