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美签是所有签证里面最容易的签证。相对于很多国家重视经济能力,美签更重视综合评价,经济能力只是一个小方面而已。上面这段话官网上就有,不过只有英文版本。根据美国官网的公开数据,中国大陆2016年的过签率为91%,也就是说,出签率低于90的中介并不专业。很多人被中介各种坑,导致拒签,美国领事馆也注意到了中国大陆这一独特现象,在各种官网上一再呼吁中国公民不要找中介办理签证,以免导致永久拒签。也强调美国领事馆没有所谓的中介合作伙伴。(见过某宝上有拒签率高达60%的中介,由于有拒签退款,申请者众。但是难道这些人都没想过有拒签险吗,中介收你一千三,拿一百代买拒签险,拒签后保险公司赔1100给中介,中介从中拿出几百块退给申请人。这种类型的中介不仅不专业,而且短视。不专业不负责导致拒签导致保险公司、申请人、中介三输的局面。保险公司觉得自己亏得莫名其妙)

如果不得已要选择中介来办美签,可以让办理专员出示一下ta自己的美签。如果ta已经成功申请到美签,那说明有实际经验,会比一般的专员靠谱。一般的中介公司都不太专业,流水线填申请表,流水线问你要一堆资料。把你折腾个大半天,结果最后,被拒了。知道为什么嘛?因为他们招的牛马翻译(根本不具备翻译资格,可能大学六级都没过,勉强过了个四级,懂点英语,真正的英专生他们招不起,人家也不愿意去),对于表格的理解浮于浅表。他们自己都没申请过美签,匆忙培训半天就上岗了的所谓代办专员,怎么可能给你办好美签呢?(各行各业同理。擅长营销心理学,不懂专业就算了,卖的产品自己都没用过也没体验过,面对客户稍微专业的提问就是一问三不知。)

我因为本身英语就不错,虽然护照接近白本,但仔细阅读了美国官网说明后,决定自己准备资料。美国官网要求的支持性文件明确只有两样:行程和简历。但这只是作为支持而用的文件。相信大部分人忽略了一样最重要的东西:签证申请表。申请任何一个国家的签证,你可以不交支持性文件,但不能不交申请表。与其他国家相比,英美签证申请表也有个很厉害的东西,这个东西比所谓支持性文件要管用的多,也是被许多人忽略的,就是签名认可所填写内容为真实的,美签的签名“誓言”里包含了很多法律责任的内容,提供任何一点错误信息即属于违法行为。这也是为什么英美两国官方要求的材料那么少的原因。申请表格用我们这边的话来讲,就是要入档案的,入美国系统的终身档案。美方要求申请者签名的同时即授权这些信息可以为美国政府各部门所用。

我当时在申请表上花了有一天的时间,反反复复检查有没有错误的地方,才非常慎重的签上了名字。。

很多人都不重视申请表。也许一些小国家申请表的法律责任小一些。也许有些人本身就法律意识淡薄。这也是为什么1000、2000都不过的原因,表格内容前后矛盾,信息不一致,存在重大欺瞒嫌疑。“导致终身拒签”这样的话一点都不是吓唬人。

还有一些人宁可把时间精力放在支持性文件上,甚至是官方没做要求的支持性文件上。比如,使劲准备在职证明,哪怕千难万难,碰到领导不在没法签名,就干着急;工资额度不好看,就想尽办法借钱,弄一漂亮的存款证明;学位证找不到了,就跑去开证明。然后,到了面试的时候,抱一大堆东西过去,使劲想给VO看,但VO根本不看,也许就问你要个人简历和行程安排。然后你傻眼了,因为根本没准备。

面签当天我也并没有带行程和简历,因为我的职业生涯挺简单的,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了,在DS160表格中写清楚了。我相信任何理性的签证官都看得懂,再准备简历就属于多此一举。至于行程为什么没准备,是因为我是自由行,并且在DS160表格中明确选择了暂时没有明确旅行计划的选项,也相信VO看到这样的选项就肯定不会问我要行程。是不是很懒?但实际上面签时跟我预料的一样,VO确实没问我要这些资料。我是周四八点在广州面签的,周二预约到周四的面签,hin神奇。而且八点档那一拔人中我又是第二个参加面试的,出来的时候八点十分,还赶回酒店吃了个Brunch。

周四面签并不像大家所说的一样,拒签率就很高。但我前面那个男的确实被拒签了。VO是一个挂着典型美式表情的已婚白人,大概三十多岁,八点准时坐在面试区,穿着西装打着领带很正式。而反观我前面的申请人,也太不专业了。申请商务签但一点都没有商务精英人士的气质,居然穿着一件皱巴巴的休闲装。我觉得VO看到他的第一眼就是一脸嫌弃的表情,VO全程英语,那个男的不知道是不是太紧张了,一直说的中文。美国官网并没有说印象分占多大比例,但也明确写了,面试表现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说印象分占10%,这一单项我也只给他打不及格。畏畏缩缩,一点都不精神。说到着装,我觉得跟你申请签证的类型务必一致。我去旅游,面签时就没必要穿的很正式。但当天看到很多穿着正式的姑娘们,但真的给人感觉要么不伦不类,要么绷的紧紧的不自然,妆容气质皆佳的女士不多。我前面这个人是去美国谈项目的,VO问他英语都说不好怎么谈项目,那个男的解释说美方有会英语的中国的同事,意思大概就是同事可以担任翻译。从这个逻辑上来说,如果我是VO我也会给他refusal,母语表达都不利索的人怎么谈项目。然后果真像我预料的一样,VO给了他一张小白单。被拒了就算了,他还很不懂礼仪,VO已经不耐烦了,他还在那里磨磨叽叽的不肯走,居然还问为什么被拒。最后VO根本就不理他了,就看向我。我觉得这个VO的中文可能不大好,所以就主动说了英文,看到VO很满意的表情。他还问候了我一句how are you?小学英语,只要回答fine,thank you就可以了。我回答的是Not bad.就把护照给他,他问了我一些表格上的问题,比如去几天啊去哪之类的。然后给了我一张小黄单,说了句Good luck。我回复一句thank you,拿着小黄单秒闪,也许是周四第一个获签的人。

关于是否应该用英文面试,我偶尔看到某些评论区一些逻辑不清的胡乱分析,有评论说主动说英文的会导致原因不明的拒签。拒签没有所谓的原因不明,拒签VO都有充分的理由,原因不明的那是你自己。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公众服务,对于拒签有疑问,还可以走申诉程序。因此VO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绝对不会随随便便拒签你。我不清楚是否有VO被投诉过,但一旦被投诉成功,系统中都会有记录。从一些一签被拒二签秒过的情况分析,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话说如果有时间我也打算写邮件申诉官网误导我准备了纸质照片,官网这个页面写明仅需电子版照片,另外一个页面又说需要纸质版,这不是要弄晕申请人吗?

美国政府玩的平衡机制,当一个国家的过签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了,官网又出来一句话,说就算获得签证也不能保证你进入美国。实际上,从外交部领事司主管的VIsa到安全局管的evus再到入境时的移民局,三权分立啊,有效的平衡了完善公共服务和确保国土安全之间的矛盾。说到Evus,通过跟安全局的邮件来往,发现美国的公共服务确实不错。我当时准备买机票了,但evus登记不了,发邮件问安全局,很快即答复,原来是系统问题。当知道我的航班时间后,似乎比我还着急,因为是预计两天后抵达纽约。虽然我最终买了去伦敦的机票,但觉得他们的效率挺高。以后还问了evus怎么填的问题,人家都可有耐心的回复了。

回到面试。其实没那么复杂,你选择自由行,就应该主动说英文。英文不好,就不要在表格里面勾选自由行。否则VO会因为这一点怀疑你是否有能力支持自由行而给你拒签。

八点十分出来看着领馆外面熙熙攘攘排队的人,内心感叹,果真美国政府很讲信用啊,可是为什么大家宁可相信中介被中介坑都不去愿意去瞄下官网呢 从决定自己准备美签到填表到面签结束,只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还是在并没有加急的情况之下。所以才说,美签是最容易的签证。我的UK签也是三个工作日出签的,也是相当快。UK签下来后就决定办美签了,因为打算飞了London后再飞NY,全程不走回头路。

面签的时候我也希望VO翻下护照看到我持有UK签,但实际上他没翻。可能是因为我的旅行历史太少了,VO更重视旅行历史而不是所获签证。中介或旅行社建议有拒签风险的人先出国刷点旅行记录,这对也不对。UK和美国都重视旅行历史,并且这也是官方要求材料的唯一共同点,属于加分项,但不是绝对的可以保证获签。其他方面没到位,一样会拒签。我是反其道而行之,在接近白本的情况下从传说中最难办的两个国家的签证开始办,一是我感兴趣的旅游地都在北半球的北方地带:韩国、UK、美加、俄罗斯、北欧等,这些国家都需要签证;二是在这些国家中,美签的资料最简单,签证费性价比最高,而且是长期签。我的情况也符合澳洲十年签简化程序,但对澳洲不是很感兴趣,最直接的原因是签证费太贵!UK两年签85磅,美国十年签160叨,加拿大十年签100加,但不支持新护照,袋鼠国十年签居然要1000澳,你咋不上天呢!还美其名曰只针对中国人推出了十年签。说的真漂亮啊,亚洲这些好点的国家,好像只有中国人需要个鸟签证吧。澳洲政府签证费什么时候开始接地气了,我到时候再考虑申请吧。

三是UK签和美签都不需要通过中介,通过官网申请,可以避免很多猫腻。通过对比加拿大、UK、申根、澳新,美签领馆的服务做到了极致。UK、加拿大、澳新、申根均将相关服务打包给了VFS等专业中介,除了支付给各国政府的签证费,还需支付给这些中介服务费(UK除外,UK不强制收取除签证外的服务费,但一旦自选服务,产生的费用都不秀气)。只有美国,领馆提供一对一,签证费也是跟中国收他们公民的费用对等,就算护照返回都有中信银行的免费传递服务。放眼望去,试问还有哪个国家的政府或使领馆能做到这一步?

四是,有这俩签证,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免签了。五是,没有必要 为了一小小美签去刷旅行记录吧

最后补充一下美国官网关于拒签的说明,英文好的同学先看起,中文我稍后补充。目前在知乎上我看到的答案中,毫无逻辑和根据的一顿乱猜占大多数。

官方说明的拒签原因:

Visa Denial

Section 221(g)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defined several classes of aliens ineligible to receive visas.

Grounds for denial may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Health grounds

Criminal history

Security fears

Public charge (charge means burden in this context)

Illegal entrants or immigration violators

Failure to produce requested documents

Ineligible for citizenship

Previously removed from the US

The spouse of a US Citizen is almost always denied a visitor's (B1/B2) visa on the grounds that the spouse might want to stay in the United States. However, the spouse of a US Citizen is able to immigrate to the US without much of a hurdle.

Section 214(b)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also cited as 8 United States Code § 1184(b))states that most aliens must be presumed to be intending to remain in the US, until and unless they are able to show that they are entitled to non-immigrant status. This means there are two sides to a 214(b) denial. Either

The applicant didn’t convince the consular officer that he didn’t intend to stay in the US permanently, or

The applicant didn’t convince the consular officer that he was qualified for the visa for which he had applied.

An example of a denial based upon the first ground would be an applicant for an F-1 student visa who the consular officer felt was secretly intending to remain in the US permanently.

An example of a denial based upon the second ground would be an H-1B applicant who couldn’t prove he possessed the equivalent of a US bachelor’s degree in a specialty field—such an equivalency being a requirement for obtaining an H-1B visa.

In order to thereafter obtain a visa applicants are recommended to objectively evaluate their situation, see in what way they fell short of the visa requirements, and then reapply.

In 2005, Indian Prime Minister Narendra Modi (then Chief Minister of Gujarat) was denied a diplomatic visa to the United States. In addition, the B-1/B-2 visa that had previously been granted to him was also revoked, under a section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which makes any foreign government official who was responsible or "directly carried out, at any time, particularly severe violations of religious freedom" ineligible for the visa.Modi is the only person ever denied a visa to the U.S. under this pro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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