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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老封 《禁止通行》

你是君王

我是幕僚

欢迎来到财务老封

如果说有哪个税种最为人关心,肯定是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这是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最核心法律法规。

说实在,个税税制还是过于复杂。

这篇文章试图构建一张更为直观的个税鸟瞰图景,让你对个税形成一个结构化认知,掌握个税全局。

建议你耐心看完。

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所得而缴纳的税收,就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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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包括三个要素:

(一)个人;

(二)所得;

(三)税。

个人

这里的个人,即包括(1)居民个人,也包括(2)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本文重点梳理居民个人的个税问题。

除法规规定免征情况,把钱装进个人口袋,都需要缴纳个税。

所得

所得五花八门,根据《个税法》的分类方式,结合分类底层逻辑,我将其重新划分为了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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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些所得,只需要你勤劳的双手和聪明的脑袋,就可以获得。

简单而言,综合所得就是“勤劳致富”。

经营所得就是“经营致富”。

经营所得通常会有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人通过以上经营主体“做生意”便是获得了经营所得。

不是经营主体缴纳个税,而是经营者个人缴纳个税,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直接是个人经营。包括:

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如果不通过经营主体,直接由个人经营,有时会与劳务报酬所得混淆。

导致混淆在制度层面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1)劳务报酬所得中也包括了个人从事:医疗、讲学、咨询,这个与个人经营活动有交叉;

(2)个人经营活动中包括“其他有偿服务”,哪些属于“其他”又没有相应法规进行界定。

因此,在实务中,无论你从事哪类活动,如果你希望是“经营所得”,还是注册经营主体再干比较稳妥些。

财产所得是“理财致富”。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确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以上“财产性收入”说的就是这里的财产所得。

你平时买卖股票、银行理财、买卖房产或出租房屋所取得的所得,均为财产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财产不仅包括金融资产和房产,也包括车辆、机器设备等,所以你转让自己的二手车,也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税。

偶然所得——梦想致富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所以,如果你觉得前述三项所得有些难,可以试试这一项。

所得+

1、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你可能已经发现,以上所得中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

对的,在《个税法》和《个税实施条例》中是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这一说法的,但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是包括“奖金、年终加薪”的。

所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综合所得”,只是对其“计税办法”沿用了新《个税法》实施前的老办法。

为使新旧税制平稳过渡,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然允许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后来又通知,这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中用了“可以”两个字,说明你也可以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

通常情况下,单独计算纳税税负会更低。

2、收入不是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按“所得”计算的,而不是“收入”。

那么两者是什么关系呢?

总体而言,所得=收入-扣减项。不同收入,有相应的不同扣减项。

下面对各类所得分别具体说明一下。

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费用-[专项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教育、医疗、住房、赡养)+其他扣除(年金、合规商业险等)]

目前的费用标准是每年6万。

最近又增加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时,有单次4000元的界限,区别扣除费用,而在年度综合申报时,无4000元界限,统一按20%扣除费用。

(3)稿酬所得=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除工资薪金,其他三项综合所得,扣除费用的标准均为20%,其中稿酬收入还可以打7折。

经营所得

=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比如,你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卖奶茶。

销售额是收入,奶茶各种原料是成本,房租工资水电是费用,奶粉过期是损失。

经营所得基本与“利润”相近。区别在于有些费用不能完全扣除。

比如为了生意请人吃饭发生的费用,只能扣除60%,全年还不能超过销售额的15%。

PS:

看到上面的公式,突然对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有了新的认识。

如果一项收入不需要有直接“成本”,也不需要有直接“费用”,那么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不需要成本和费用,说明需要“单打独斗”就能完成,还不需要生产资料和其他人员协助。

这也是为什么主播收入中的“坑位费”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的根本原因。

财产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扣减项,收入即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1-20%)

(3)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偶然所得

天上掉馅饼,收入即所得。

补充说明一下,如果你没有综合所得,而只有经营所得,那么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中的全部扣减项,都是可以在经营收入中扣减的。

税率

个人所得之所以要分类,除将收入换算成所得时扣减的项目和标准不同,所得适用的税率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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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税是向个人征收而非家庭合并征收,年薪百万也就算个中产,但税率已经达到45%;经营一家奶茶店,风险大不说,每年利润50万,就得缴税35%。

财产所得20%,看起来略低,但由于获取财产的资金一定是完税收入形成的,也就是说至少已经缴过一道税了,实际税负是非常高的。

比如你是一家公司股东,公司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分红给你,你再按20%缴纳个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你想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又想多装点,无论是哪类所得,税率都不算低。

因此,在个人收入方面,存在以下不可能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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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有钱、又想少缴税,还想合规,这是一个不可能三角。

纳税

《个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谁给钱,就谁扣缴。

个人所得,除“经营所得”,其他所得通常会有确定的支付人。也就是说,除经营所得,其他所得都将被“扣缴”。

由于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多样,但大部分不属于经营所得。之前一直没有明确的扣缴义务人,各方通过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回避扣缴义务。

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

“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扣缴方式分为:预扣预缴和代扣代缴。

大家每年3月到6月,都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这个汇算清缴的是综合所得。因为需要汇算清缴,在日常按月发放的工资或按次支付的劳务报酬,由支付人预扣预缴。

也就是说,(1)综合所得的纳税方式是“预扣预缴+汇算清缴”。

《个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2)经营所得的纳税方式是“按月(季)预缴+汇算清缴”。

除以上两类所得,其他所得,包括:财产所得和偶然所得,则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也就是说,(3)财产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支付人代扣代缴后结束,不存在汇算清缴。

优惠

个税优惠政策还是有不少的,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免征和减征优惠。其余的政策大家可以问一下度娘。

1、《个税法》优惠项目

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明确了免征收入或减征收入两种优惠情况。

2、扣缴手续费

个人办理个税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公司收入扣缴手续费,则需要并入公司利润缴纳企业所税,分红个人时不需要缴纳个税。

3、房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4、股权买卖所得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税。股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5、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

6、海南人才优惠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7、个体减半征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8、四业免征个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是园区返还,是园区对园区内企业员工缴纳的个税,在达到一定条件下,园区留存部分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

本质上这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而是财政补贴。个人缴纳个税入库后,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相应个人。只是这种补贴与个税挂钩而已。

筹划

每个人都想少缴一点个税。

从上述对个人所得税拆解结果看,个税筹划,主要是三个维度。

第一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你是符合海南标准的人才,去海南发工资或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自薇娅被税务处罚后,据说很多头部网红主播都跑海南去了。

第二招,增加扣减项减少计税基数

由于所得=收入-扣减项,所以增加扣减项,自然可以减轻个税税负。

比如你可以按上限缴纳公积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也可以参加符合要求的年金以合规商业险。

第三招,改变收入性质适用更低税率或免税

比如将劳务报酬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变为经营所得后,降低了综合所得额,相应降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经营所得则单独纳税。

这一招有一定风险。毕竟主播们被税务处罚的原因之一就是用了这一招。

但也未必,主播们改变收入性质同时还“虚构业务”。

假设你经常给人讲个课或做咨询,如果以个人身份开展这个业务,那么铁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如果你注册个体户或个独,然后与相关企业签订授课或咨询服务协议,我个人认为这个就应该是“经营所得”了。

最比如,将工资转化为通讯补助、误餐补助、个人生活补助费、职工教育培训,这些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小结

个人所得税是对所得征税,而非收入征税。

税法对不同收入设定了不同扣减项和标准。

针对不同所得,税法设定了不同税率。

同时,税收法规又从不同维度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你的收入水平和不同致富方式,决定了你的个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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