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曹河乡的于某通过开办养猪场,走上致富路,可却因为拒不付清所欠别人的饲料款,被法院依法拘留并罚款,于某悔不当初。
2010年,于某通过自己的努力,筹集部分资金,办了一个小型养猪场。两年过后,于某的养猪场获得了不小的盈利,家庭生活奔上了小康路,盖上了楼房。在此期间,于某经常从冯某处购买饲料,刚开始时货到款清,随着时间的长久,两人成了朋友,于某从冯某处购买猪饲料逐渐开始赊账。2015年7月份,于某将养猪场转让他人,于某向冯某出具了欠饲料款3万元的条子。因于某一直未还饲料款,冯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于某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协议到期后于某又找借口推脱未还款,冯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但一直没有进展,于某更是躲避执行,多次到其家中寻找无果,执行干警采取凌晨集中出击,将于某堵在了家中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对其进行了罚款。于某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让其家属付清了所欠饲料款并缴纳了罚金。于某在悔过书中写道:“我真是懊悔不已,这是我人生中抹不去的心灵创伤,在自己的亲属朋友的脑海中留下了‘老赖’的烙印,做人诚实守信的缺失,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