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专利贯标奖励
对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知识产权宣传试点示范。对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分别每件给予最高0.8万元、4万元的奖励。采用竞争性方式对专利成果在衢州市范围内实施转化的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经费补助。
(一)受理范围。
专利质押贷款和保险服务奖补适用于衢州市市本级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贯标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补适用于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的企业;专利奖补适用于第一专利权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地址为衢州市本级范围;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项目奖补适用于注册地在市本级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的项目:对新入选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运用(战略推进、战略导航)的项目分别给予4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第三方平台、运营平台等)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2.知识产权贯标:对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市级及以上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3.专利:
①对通过代理机构获得且未转让的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申请后至授权前转让获得),权利人承诺专利维持两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件0.8万元(不含省补)奖励;未通过代理机构获得的,一次给予每件0.5万元(不含省补)奖励。个人、企业获得与注册经营范围无关的专利,最高奖励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主观故意不信守承诺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奖励项目。
②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且未转让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3.5万元奖励(不含PCT申请奖励);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不含PCT申请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国外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按最高原则享受一次。
③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件0.5万奖励(不含省补),每家单位最高奖励2.5万元。
4.专利奖: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市级配套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市级配套奖励。对在衢州市获得授权且在市区范围内转化运用而新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①对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内、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合规的专利代理机构,12个月内专利代理量达到600件(其中发明专利15%以上),经考核评定合格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②对通过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办事处、分公司)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绩效优秀的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级财政按最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
7.专利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服务:对面向衢州市本级范围内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实际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年度日均贷款余额的1.2%,按年给予财政补助;对面向衢州市本级范围内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业金融机构,根据一年一投、按年补助的原则,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给予财政补助。
(三)申报材料。
1.专利:《衢州市专利奖励申请表》;《专利奖励项目汇总表》;上传专利代理合同及缴费凭证、专利维持两年以上承诺书、其他相关附件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2.专利质押:《衢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汇总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专利保险:《衢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请表》;《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汇总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其他: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受理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3021621、887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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