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2020年我市在32个乡镇(街道)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全年完成能繁母猪良种繁育补贴任务2.38万头,补贴资金共计95万元。

二、项目条件

(一)补贴对象

经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招标采购后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供精单位

(二)供精单位条件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现场审核、评定合格的种公猪站或生猪人工授精服务企业;配备有种公猪饲养、精液采集、生产检验、动物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岗位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种公猪站应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1)标准;存栏可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

(三)补贴品种

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以及经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猪品种。项目用种公猪应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购买,具备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网在线打印的专用系谱档案,综合选择指数应≥11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猪、大约克夏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以系谱档案数据为准。

(四)补贴标准

种猪精液补贴,供精单位按照限定单价向养殖场户提供优质精液,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胎,共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五)补贴时间

种猪精液补贴有效时间为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与供精单位签订《生猪人工授精补贴项目合同》之日(含当日)至2020年12月30日(含当日)。超出该时间范围所供精液不予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组织招标

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招标,本实施方案在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意向单位可通过投标方式参与竞标,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根据竞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生猪人工授精补贴项目合同》(见附件2),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等内容及标准。

(二)验收结算

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对有效时间内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等相关凭证进行核实后,确定补贴金额,发放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浏阳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专班,由农业发展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卢焕新任组长,江洪兵、罗新源任副组长,彭爱林、罗璋、王雄、张莉、赵晓、李安定、张祖标、杨光提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畜牧水产推广服务部),由罗新源兼任办公室主任,罗璋为联络员,负责实施方案的审定、项目监督和组织协调等。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财务部:负责审查各供精单位配种收费单,确定补贴资金,按季汇总后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负责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2.畜牧水产推广服务部:负责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开展项目宣传和技术培训;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供精单位具体的实施工作;负责审核各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台账,并向财务部提供审核意见;负责汇总项目进展情况,总结全市项目实施情况等。

3.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项目招标流程,确保项目公平公正;监督审核各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台账、配种收费单及补贴资金发放。

(三)广泛宣传推广

为扩大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影响,将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宣传资料挂网公示,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将实行生猪良种补贴的目的和意义、补贴品种和标准、配种收费标准、配种建档立卡登记和补贴标准等要求向广大生猪养殖户公示,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四)强化技术培训

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重点向供精单位管理人员、技术操作人员及养殖户培训种公猪选种选配和饲养管理、人工授精技术操作、种猪精液检测、供精档案建立等方面的知识,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达到项目实施效果。

(五)强化项目监管

1.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0〕20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2.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供精单位和供精对象的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设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廉政监督受理渠道,举报电话:0731-83601209,地址:行政中心附三栋5307室(纪检监察室)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供精单位管理:实行挂牌管理,建立公示栏,公布财政补贴标准、良补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

(二)供精单位按中标的优惠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精液,填写好《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收费单》(见附件3),并建立《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见附件4)等凭证,台账内容应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等。

(三)供精单位生产的猪精液产品在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基础上,须定期送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精液质量、常见猪病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以下要求:精液质量达到《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09),常见猪病原均为阴性。精液产品包装加贴全省统一规定的《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精液标签》(见附件5),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技术指标内容。

(四)供精单位要接受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上报运营情况和出售精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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