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动物和谐共处,2021年以来,湘潭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积极组织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行动以来,全县共侦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人。9月18日,森林公安联合花石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取保候审2人。
9月中旬,花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在湘潭县排头乡某村,村民胡某某(女,55岁)、颜某某(男,54岁)为防止鸟类吃种植的蔬菜,在其菜地旁用粘网捕鸟。民警现场扣押捕鸟网一张并发现该网已经捕杀野生鸟类共9只。后经鉴定,用该捕鸟网进行猎捕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捕猎方法。
民警遂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颜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二人对使用粘网捕鸟并造成野生鸟类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胡某某、颜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科普
一、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湖南省全省行政区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二、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任何人,不论出于贩卖、吃野味、猎奇好玩、保护农业生产(应当向当地农业部门报告申请驱赶装置或补损)或其他目的,只要违反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均达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论其猎获物数量多少,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