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强国战略精神,推进我州女性人才发展,持续深化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创业致富,动员和鼓励全州广大妇女在打造“三区两地”和建设“五个湘西”中走在前列。我州启动2023年度湘西自治州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在全州范围内择优评选10名农业种养、文旅产业、电商销售等行业类别创新创业女性人才,予以资金、创业服务、培育等支持。
一
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我州从事农业种养、文旅产业、电商销售等行业类别创新创业女性。支持对象须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从事农业种养业、文旅产业、电商销售等2年(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在2021年5月1日前)以上且符合相应类别条件:
农业种养类:要求种植类面积100亩以上;养殖类大型牲畜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或羊200只或牛50头或龙虾100亩或蜂桶300箱以上;禽类年出栏5000羽以上;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100万元以上;每年直接带动妇女就业不少于20人,培训妇女不少于50人次;
文旅产业类:要求从事刺绣类、编织类、印染类、雕刻类、饰品类等方向,产品要有较明显的湘西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技术创新能力强,有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和收入,年产值100万元以上,带动妇女就业成效明显,每年直接带动妇女就业不少于20人,培训妇女不少于50人次;
电商销售类:要求主要从事我州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销售,通过电商、直播等新型营销模式销售我州农副产品,年销售规模100万元以上,带动妇女就业成效明显,每年直接带动妇女就业不少于20人。
2.个人所从事行业或专业技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作用,能够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3.申报者无违法犯罪、信用不良等记录。
4.获得过州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人社部门“310”工程、“双百”“领军人物”“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巾帼脱贫示范基地”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
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人按照要求填报《湘西自治州乡村振兴巾帼人才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提交至各县市妇联办公室。
2.资格审查及推荐。各县市妇联会同县市委人才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推荐2-3名人选到州妇联。
3.专家评审。州妇联对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制定具体综合评分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10名左右拟进入实地考察对象。
4.实地考察。由州妇联牵头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申报资料和业绩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5.确定名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形成拟公示名单并提请州妇联党组会议审议,经州委人才办复审,提交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确定支持人选名单。
三
支持名额及措施
本年度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培养项目评选支持10名人选,支持周期为2年。具体支持措施为:
1.资金支持。对入选乡村振兴巾帼人才项目,按照每个项目5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完成第一阶段既定绩效目标后上报相关资料到州妇联,经审定通过后拨付第一笔扶持资金2.5万元;项目完成第二阶段既定绩效目标后上报相关资料到州妇联,经现场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从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管理,用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学习考察、技能培训、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州妇联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有权立即收回资金,并终止后续培养流程,涉嫌违法违规的严肃处理。
2.创业服务支持。对支持人选的企业或基地,在金融支持、技术指导、产品包装、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3.培育支持。支持人选纳入湘西州妇女素质能力提升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加大跟踪培育力度,优先安排参加各类技术培训、考察学习和交流,推荐参加相关奖项评选。
四
申报要求
1.有意申报人员请咨询各县市妇联,填写信息及申报资料,确保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材料(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请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州妇联妇女发展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
3.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一经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咨询电话:0743-8568103